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  

第48條   (統一發票記載不實等之處罰)              

     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,

      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,              

      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,

      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,              

      處百分之一罰鍰,

      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,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。              

      經主管稽微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,

      連續處罰之。        




     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、地址或統一編號者,              

      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,              

      其金碩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,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。  






營業稅法的貨幣單位是銀元

而銀元和新台幣是呈現1:3的比數

所以罰鍰至少是從 NT$1500起跳



















事情是這樣的~~

在上個星期三的早晨

台北市國稅局松山稽徵所來了一張公文

我那親愛的師父 交代給我去處理






台飾營業稅的進項和銷項發票 

各有一張有問題

跑去翻箱倒櫃的 好不容易找出這兩張發票

進項發票是製軌號碼打錯了 

銷項發票則是買受人的統編登打錯誤

還好只是個不算大條的錯誤

得打給那位管區先生說明一下 

再把二張發票的影本fax過去給他看一下









這會兒 電話接通了

我戰戰兢兢的和管區先生解釋

『先生你好,這邊台飾,有收到你的公文,那個營業稅的問題,

是進項發票是製軌號碼打錯,銷項發票是買受人統編打錯』









管區先生出現了驚人之語 差點沒把我的三魂嚇掉了二魂半 = ="

『統編有錯!?那要罰錢唷,要罰1500唷,怎麼會弄錯了呢?』









這下可把我嚇傻了

『呃,就不小心打錯的,

求求你,拜託可以不要罰錢嗎,真的不是故意的,拜託!!!』









然 後   他就掛了 

噢~不 

不是他掛掉了唷

是他把電話給掛掉了

然 後   我就傻在座位上

差不多過了三十三秒左右

跑去和親愛的小艾求救

她皺著眉頭聽我解釋了一下

就和我說是那個稅務員搞錯了狀況

立刻撥電話給管區先生 講了不到二十秒就搞定了









登打錯誤 只要再更正就  ok  

原 來

管區先生誤以為是銷項發票上的買受人統編寫錯了

是兩種不一樣的狀況

師父一出馬 不用三兩下就搞定了

徒弟還在那窮緊張半天 @@









果 然

薑 還是老的辣!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當師父的就是超級厲害

這個做徒弟的還是太嫩

還要再磨練 磨練。










 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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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小依呀 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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