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
第48條 (統一發票記載不實等之處罰)
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,
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,
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,
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,
處百分之一罰鍰,
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,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。
經主管稽微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,
連續處罰之。
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、地址或統一編號者,
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,
其金碩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,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。
營業稅法的貨幣單位是銀元
而銀元和新台幣是呈現1:3的比數
所以罰鍰至少是從 NT$1500起跳
事情是這樣的~~
在上個星期三的早晨
台北市國稅局松山稽徵所來了一張公文
我那親愛的師父 交代給我去處理
台飾營業稅的進項和銷項發票
各有一張有問題
跑去翻箱倒櫃的 好不容易找出這兩張發票
進項發票是製軌號碼打錯了
銷項發票則是買受人的統編登打錯誤
還好只是個不算大條的錯誤
得打給那位管區先生說明一下
再把二張發票的影本fax過去給他看一下
這會兒 電話接通了
我戰戰兢兢的和管區先生解釋
『先生你好,這邊台飾,有收到你的公文,那個營業稅的問題,
是進項發票是製軌號碼打錯,銷項發票是買受人統編打錯』
管區先生出現了驚人之語 差點沒把我的三魂嚇掉了二魂半 = ="
『統編有錯!?那要罰錢唷,要罰1500唷,怎麼會弄錯了呢?』
這下可把我嚇傻了
『呃,就不小心打錯的,
求求你,拜託可以不要罰錢嗎,真的不是故意的,拜託!!!』
然 後 他就掛了
噢~不
不是他掛掉了唷
是他把電話給掛掉了
然 後 我就傻在座位上
差不多過了三十三秒左右
跑去和親愛的小艾求救
她皺著眉頭聽我解釋了一下
就和我說是那個稅務員搞錯了狀況
立刻撥電話給管區先生 講了不到二十秒就搞定了
登打錯誤 只要再更正就 ok
原 來
管區先生誤以為是銷項發票上的買受人統編寫錯了
是兩種不一樣的狀況
師父一出馬 不用三兩下就搞定了
徒弟還在那窮緊張半天 @@
果 然
薑 還是老的辣!
當師父的就是超級厲害
這個做徒弟的還是太嫩
還要再磨練 磨練。
- Apr 30 Wed 2008 20:11
§4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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